葫芦镇
葫芦镇是“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苗族鼓舞)”、“湖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苗族鼓舞)”、“湖南茶业十强乡镇”,“湖南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政区概况
名称来历 因镇政府位于“葫芦寨”而得名。
地理位置 地处保靖县东南部,东与古丈县双溪乡、默戎镇接壤,南邻吉首市马颈坳镇、保靖县吕洞山镇,西连水田河镇、长潭河乡,北接阳朝乡。人民政府驻葫芦村,电话区号0743,邮政编码416509,西北距保靖县城区35千米,南距湘西自治州州府(吉首市区)15千米。
政区沿革 清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改土归流”属永顺府保靖县六都。民国时期属保靖县葫芦乡、朗化乡。1957年1月属葫芦乡;1958年10月建立葫芦人民公社;1984年4月公社改乡;1985年10月,撤乡建镇;2005年12月,堂朗乡并入葫芦镇;2015年11月行政区划调整,原涂乍乡部分村民委员会与葫芦镇合并。
行政区划代码433125102
政区划分 2024年辖尖岩、国茶、枫香、米塔、木耳、半白、葫芦、新印、大岩、桃花坪、四十八湾11个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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