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 四、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 五、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 六、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