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服务承诺 一、服务态度 热情接待,礼貌待人,办事认真,不拖不推 深入基层,方便群众,事实求是,服务周到 二、服务标准 1、依法行政,无处罚不当 2、亮证收费,无违法违规 3、廉洁奉公,无以权谋私 三、服务时限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污染纠纷调处,按法定时限完成。 2、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和污染治理2工程设计、施工服务、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时间完成。 四、监督措施 1、凡收费出现违法、违规、违诺、违约收费,按国务院281号令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本单位工作人员违背办事纪律和公开承诺要求,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一周内向社会公布。 3、禁止利用征收排污费之机,收费打白条、坐支、挪用或贪污排污费,徇私舞弊,中饱私囊。 4、不准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捞取不正当收入,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务活动的宴请。 5、不准私客公请,严禁公款发吃大喝,铺张浪费和公款旅游。 违反上述各条,属初犯的,给予谈话提醒:出现第二次,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第但次罚款100元,属触犯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触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服务、监督电话:77234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