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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程序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4-09-13


    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分为现场处理、现场调查和报告,依法处理,结案归档等四个步骤。
    一、现场处理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突然时间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步骤如下:
    1、立即采取措施:已发生污染的,立即采取减轻和消除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危害进一步扩大;尚未发生污染但有污染可能的,立即采取防止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使得他们能及时撤出危害地带,以保证即使发生了污染事故,也可以避免人身伤亡。
    3、向当地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报告必须及时准确,不得拒报、谎报、事故查清后,应作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详细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现场调查与报告
   (一)现场调查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
    实地踏勘并记录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现场状况。包括事故对土地、水体、大气的危害;动、植物及人身伤害‘设备、物体的损害等。
详细记录污染破坏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提取有关物证。
    2、技术调查
   (1)采样监测。利用各种监测手段测定事故地点及扩散地带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数量、各污染物在环境各要素(如土壤、水体、大气)区域、地带和部位存在浓度等。
   (2)声像取证。录制了解污染事故当事人员的陈诉及被害人介绍事故发生情况的陈诉等。
   (3)技术鉴定。对重大或情况比较复杂的环境污染与 ,环境执法部门应聘请其它有关法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损失作出有关技术鉴定。
   (4)经济损失核算。根据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损失范围、按照国家、地方或当地市场价格核算危害承受物的经济损失金额。对无可靠依据计算损失标准或不能准确计算损失金额的,如农作物小苗死亡,鱼虾幼苗受害等,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分析,可以提出若干计算方案,反复比较,过方倾听意见,推出比较接近实际双方基本能够接受的方案,避免明显偏差。
    3、报告
    按前面讲述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三、依法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据收集工作完成后,即进入审查、决定、处理阶段。审查是环境执法人员对所调查的证据、调查过程和调查意见、处罚建议进行认真地审查。审查结束后,对环境污染事故依法进行处理,做出决定。
    1、审查人员组成
    一般情况下,受理、调查阶段与审查、决定阶段截然分开,由不同的环境执法人员进行。接受、受理、调查主要由环境监察人员负责。审查小组由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以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
    2、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主要是对调查材料、调查处理、调查意见、处罚建议进行书面审理。
    重点审查: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查处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意见是否适当。必要时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然后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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