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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二、设立依据
1.《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16条。
三、申报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普通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
5、经办人身份证明。
6、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四、办理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普通发票领购申请审批 表》、经办人身份证明、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2、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证件,并进行实地调查,作出审核意见;
3、主管地税机关同意纳税人领购发票的,向纳税人核发《普通发票领购簿》。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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