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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31

一、项目名称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二、设立依据

1.《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16条。

三、申报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普通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

5、经办人身份证明。

6、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四、办理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普通发票领购申请审批         表》、经办人身份证明、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2、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证件,并进行实地调查,作出审核意见;

3、主管地税机关同意纳税人领购发票的,向纳税人核发《普通发票领购簿》。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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