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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31

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1999820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许可费用:2元(湘价费字[200023号)

许可期限:即时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审核意见;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即时

(二)审查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即时

(三)决定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即时

(四)送达与公告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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