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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1999年8月2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许可费用:2元(湘价费字[2000]23号)
许可期限:即时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审核意见;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即时
(二)审查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即时
(三)决定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即时
(四)送达与公告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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