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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1991年12月6日发布)
许可费用:收费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人养犬申请材料。
(1)养犬登记表;
(2)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
(3)与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
2、单位养犬申请条件。
单位养犬,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因保护国家级文物、保管危险物品等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证明。”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城市区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时限:即时
(二)审查
城市区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城市区县公安机关负责人
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城市区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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