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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养犬审批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31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1991年12月6日发布)

许可费用:收费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人养犬申请材料。

1)养犬登记表;

2)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

3)与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

2、单位养犬申请条件。

单位养犬,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因保护国家级文物、保管危险物品等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证明。”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城市区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时限:即时

(二)审查

城市区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城市区县公安机关负责人

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城市区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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