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保靖 政务公开 应急管理 新闻中心 图片中心 下载中心 酉水之韵 酉水影苑 热线留言
酉水论坛 | 高级搜索 | Rss订阅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指引>县公安局>正文
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31

许可依据: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19991118公安部第44号发布)许或对象:拟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

2、活动方案和说明;

3、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4、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许可程序: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根据申办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实地检查,审核对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审批许可,参加人数在3000以上的,报市公安局审批许可。跨地区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许可。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一)受理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查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8个工作日

(三)决定

县(省、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

时限:8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送达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保靖县公安局政务公开服务指南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城市养犬审批
·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
相关文章
·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
·城市养犬审批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保靖县公安局政务公开服务指南
相关分类
县  委
人  大
政  府
政  协
县公安局
县检察院
县 法 院
县司法局
县公安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友情连接 | 版权申明 | 关于我们 | 管理登录 | 网站地图 | 在线帮助
Copyright © 2004-2008 [保靖县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保靖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Tel:0743-7830935 保靖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设计、制作
湘ICP备05016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