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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初次申请
1、申办报告;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文化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资料;
5、网吧结构拓扑图;
6、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协议;
7、固定IP地址证明;
8、已安装网吧安全监控管理软件证明。
(二)变更法人代表
1、网吧业主申请变更报告;
2、变更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合同;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协议;
5、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合格证。
(三)变更地址
1、网吧业主申请变更报告;
2、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协议;
3、公安机关出具的消防安全意见书;
4、电信部门出具的固定IP地址证明。
(四)变更名称
1、网吧业主申请变更报告;
2、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变更设备
1、网吧业主申请变更报告;
2、网络拓扑图。
(六)变更固定IP地址
1、网吧业主申请变更报告;
2、电信部门出具的固定IP地址证明。
按照一事一卷的原则,原有档案予以保留,变更的需新补充以上材料,重新建档。
(七)网吧合格证到期后延续
1、申请报告;
2、固定IP地址证明;
3、已安装网吧安全管理软件证明;
4、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合格证;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按照一事一卷的原则,原有档案予以保留,延续的需新补充以上材料,重新建档,延续材料保存期为一年,逾期未办理延续手续的将作为撤销行政许可处理。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市、县级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市、县级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B、复审
市、县级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分管负责人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市、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
时限:8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市、县级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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