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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和消防安全审核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31

许可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初次申请

1、申办报告;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文化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资料;

5、网吧结构拓扑图;

6、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协议;

7、固定IP地址证明;

8、已安装网吧安全监控管理软件证明。

(二)变更法人代表

1、网吧业主申请变更报告;

2、变更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合同;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协议;

5、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合格证。

(三)变更地址

1、网吧业主申请变更报告;

2、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协议;

3、公安机关出具的消防安全意见书;

4、电信部门出具的固定IP地址证明。

(四)变更名称

1、网吧业主申请变更报告;

2、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变更设备

1、网吧业主申请变更报告;

2、网络拓扑图。

(六)变更固定IP地址

1、网吧业主申请变更报告;

2、电信部门出具的固定IP地址证明。

 按照一事一卷的原则,原有档案予以保留,变更的需新补充以上材料,重新建档。

(七)网吧合格证到期后延续

1、申请报告;

2、固定IP地址证明;

3、已安装网吧安全管理软件证明;

4、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合格证;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按照一事一卷的原则,原有档案予以保留,延续的需新补充以上材料,重新建档,延续材料保存期为一年,逾期未办理延续手续的将作为撤销行政许可处理。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市、县级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市、县级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B、复审

市、县级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分管负责人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市、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

时限:8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市、县级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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