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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许可费用:5元,(湘价费字[2000]23号)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夫妻投靠落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 投靠人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出具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无职业证明;
3、 夫妻投靠“农迁农”的还需有入户地乡、村、组三级证明意见;
4、 夫妻投靠男到女方落户的还需出具女方无兄弟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落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已办理退休证的不受年龄限制),凭投靠人与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2、 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 退休的还需出具退休证办理证明。
小孩投靠父母落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投靠人与被投靠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证明);
2、 已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需出具在读学生证明。
收养、抱养小孩落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收养人户口薄、身份证;
2、 收养证。
有合法固定住所需落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入户人身份证、户口所在地证明;
2、房屋产权证。
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全日制的大中专学校颁发的《毕业证》;
2、 《户口迁移证》;
3、 居民身份证;
4、 有分配单位的提交分配单;无分配单位的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
购建房屋落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房产证;
2、 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微机信息卡);
3、 直系亲属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与申请人系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
4、 夫妻随迁需结婚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
5、 女性年满15周岁未满50周岁的,男性年满15周岁未满60周岁的育龄男女,由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投资兴业落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2、 申请人、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微机信息卡);
3、 夫妻随迁需结婚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系直系亲属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与申请人系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系工作人员的提交聘用合同书;
4、 女性年满15周岁未满50周岁的,男性年满15周岁未满60周岁的育龄男女,由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工作调动落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合法有效的工作调令、户口簿、身份证。
招聘录用落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职工录用登记表”、已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帐户查询单);
2、 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
退伍转业落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省市军人转业、退伍安置办的落户介绍信,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随军家属落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师以上部队政治部随军批文、任职命令(或军龄十五年证明)、军官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
学生未分配工作单位要求“非转农”落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教育局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分配就业办公室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2、 落户地乡村组三级证明意见;
3、 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父母双方户口簿。
回原籍落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原就业单位有关文件;
2、 原籍地住房证明;
3、 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即时
(二)审查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即时
(三)决定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
时限:即时
(四)送达与公告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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