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保靖 政务公开 应急管理 新闻中心 图片中心 下载中心 酉水之韵 酉水影苑 热线留言
酉水论坛 | 高级搜索 | Rss订阅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指引>县公安局>正文
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31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1031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512国务院批准,1992616经公安部发布施行)。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其中区县公安局3个工作日,市公安局2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证件。

3、活动负责人的完全行为能力人证明和无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正在劳改、劳教的证明;

4、以单位名义组织或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有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文件。

许可程序:

不跨区、县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给予书面审批意见。跨两个以上区、县的,由所在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对申办事项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批,给予许可与否的书面决定。

(一)受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即时

(二)审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2

(三)决定

县(或者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送达: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保靖县公安局政务公开服务指南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城市养犬审批
·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
·户口迁移审批
相关文章
·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户口迁移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
·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
·城市养犬审批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相关分类
县  委
人  大
政  府
政  协
县公安局
县检察院
县 法 院
县司法局
县公安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友情连接 | 版权申明 | 关于我们 | 管理登录 | 网站地图 | 在线帮助
Copyright © 2004-2008 [保靖县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保靖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Tel:0743-7830935 保靖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设计、制作
湘ICP备05016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