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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2、《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3年10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1995年9月12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7年12月30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许可费用:10元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旅馆业经营审批表;
3、经营场所的房屋质检证明;
4、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法人代表、经营者、个人股东、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身份证明资料、个人简历、联系方式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有关资料;
6、企业内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7、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8、旅馆治安保卫组织和保卫人员资料;
9、旅馆建筑平面图。
许可程序: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批、发证。
(一)受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
时限:7个工作日
(三)决定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时限:8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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