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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31

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3个工作日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许可程序: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治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即时

(二)审查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治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人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送达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治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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