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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GA183-2005,公安部发布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燃放作业技术设计方案与组织实施方案。
3、由省公安厅认证的安全评估机构对燃放作业技术设计方案与组织实施方案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4、本单位从事烟火及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件等材料;本单位燃放员的《燃放员作业证》、身份证等材料;
5、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6、按要求填写《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审批表》;
许可程序:
A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的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须经燃放地县和市州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审核后,报省公安厅审查批准。B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的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须经燃放地区、县公安局审核后,报市州公安局审查批准。C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的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由燃放地区、县公安局审查批准。
(一)受理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治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治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8个工作日
(三)决定
省(A级)、市州(B级)、县(C级)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人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送达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治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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