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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0]1105号;
2、《湖南省禁毒条例》。(2004年1月6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说明用途及年度使用计划的书面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明。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市、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市、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B、复审
市、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分管负责人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市、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市、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工作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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