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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中心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4-09-13


 

    一、办事指南
    1、根据省、州的部署和县人民政府的具体要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实行财政统一发放。
    2、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人员范围:目前暂定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
    3、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日期:在财政收入每年波动幅度不大的情况下,每月下旬进行拨付。
    4、如何领取工资、补贴和查询工资补贴的明细项目?
凭单位所在开户行填发的存折到开户银行的网点领取工资,由各单位复印一份工资表张贴,方便个人查询。
    5、统一代扣代缴个人的款项。
    国家政策规定由个人负担的项目列入代扣代缴范围:一是养老保险金;二是个人所得税;三是医疗保险金;四是防洪保安资金;五是事业单位职工的失业保险费;六是住房公积金;七是个人报刊杂志费及其临时扣款,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办理。
    6、单位发放工资的人数及额度变化如何办理手续。单位因调入、调出、退(离)休、退职、开除、死亡、在编人员晋职晋级正常调整工资等发生工资变动的,由单位人事部门或财务人员持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编制部门审核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汇总审批表》及调整工资标准花名册、和工作人员工资异动审批表、退休(职)人员审批表、人才流动审批表等有关表格到财政工资发放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二、办事程序
    统发工资单位→县编委审核单位人员编制→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核单位人员工资标准→县财政工资发放中心建立个人工资档案,核发工资→与县财政预算及各业务股室衔接。
    三、咨询电话:772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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