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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非税收入政策、负责全县非税收入法规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组织非税收入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 二、根据国务院、省、州、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彩票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给单位的分成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进行统一征收管理。 三、依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会同物价部门审定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其收费标准;依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税务经营服务性发票集中管理,并对经营服务性收入的税金实行代扣代缴制度。 四、组织落实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搞好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管理工作。 五、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对非税收入征收政府可用财力。 六、负责全县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非税收入的稽查工作。 七、完成县人民政府、财政局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收缴程序 一、取消单位非税收入过渡户,设立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设立一个支出帐户;支出帐户只能接受财政专户拨出的款项,不能将非税收入直接存入支出帐户中。 二、对非税收入票据进行统管,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领购,并按照“限量供应、以旧换新、票款同步”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实行集中征缴程序。由执收单位向缴款义务人开具财政印制的收费票据,并由缴款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政务公开服务中心大厅指定银行代办点缴款,集中统一征收,实行征缴分离、票款分离,缴款义务人凭银行盖章的回单到执收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四、实行委托单位征收汇缴程序。凡属单位的零星收入,及单位需现场执收执罚的,由非税收入管理局委托执收单位代收代缴,执收单位开具财政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现金应于24小时内用汇总凭证汇缴到直接财政专户,累计收取现金不足1000元的,应于5日内用汇总凭证汇缴到财政专户(节假日顺延),但不得迟于当月底。 五、单位用款需报计划,属一般性支出报非税局长审批,属专项性支出报分管局长审批。 六、按照综合财政预算方案,对非税收入征收政府可用财力,并按季缴入国库。 七、 咨询电话:0743—7722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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