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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拟订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基础管理的法规草案;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的规章制度。 (3)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 (4)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受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受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 (5)管理行政财政和教科文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章》、《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6)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理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参与企业改革、改制。 (7)负责模拟业税收征收管理;负责乡镇财政管理。 (8)负责财源建设资金管理,参与制订财源建设发展规划;提出财源建设资金管理的建议和措施;研究财源建设的政策。 (9)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 (10)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和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11)拟订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工作。 (12)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3)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以及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或修改;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房产、财产、保卫工作;负责协调财政宣传、信息、办公自动化和办理财政文告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 负责预算外资金的政策拟订和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住房和移民的财政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和监督管理票据的使用;负责税费改革、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三)预算股(加挂保靖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和国库股牌子) 负责汇总、编制县本级部门预算草案,编制全县财政收支预算;负责预算收入的衔接和组织工作;汇总、编制县本级预算外资金收入计划;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管理本级预备费;承担向县人大报告预算编制结果、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预算的联络工作;指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罚没收入工作。负责政府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的有关事项;管理工资统发有关工作;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汇总批复县本级部门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县财政总决算;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统一管理县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银行开户及帐户;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拨付。 (四)行政政法股(加挂教科文股牌子) 掌握个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政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2额及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五)经济建设股 负责与县计划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研究拟订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国有土地有使用收入;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进行审核进行审核及资金使用监督;负责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对财政支持的想怒组织可行2性分析论证;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六)农业股 研究拟订财政支农政策;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合子可行性分析论证;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县直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经费;协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 (七)社会保障股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有关建议;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客额及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八)企业股(加挂对外经济贸易股牌子) 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研究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负责县直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组建企业集团和合规性审核;监交国有资产收益,监管企业财务;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经费,办理企业亏损补贴的具体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可和;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饿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九)会计股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规章和准则;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会计职称和会计委派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会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产权股(加挂统计评价股、保靖县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化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工作;负责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事项;负责县直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为编制本级预算提供信息数据支持;汇总部门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国有资产效绩评价;组织协调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执行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股(加挂税政法规股牌子) 拟订执行财政稽查的政策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提出加强行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预算收入的征收与解缴、预算支出的拨付与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局机构内部财务审计。 (十二)农业税征收管理股(加挂保靖县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牌子,副科级) 拟订农业税收法规的实施细则、规定和征管办法;负责农业水手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农业税税制改革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工作。 (十三)人事股 负责机关、下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负责文明财政所的建设工作,组织财政系统表彰活动;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三、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员和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党委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查处违纪案件,对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保留的二级事业机构 1、保靖县工资发放中心。该机构为保靖县财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保靖县政府采购中心。该机构为保靖县财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保靖县专项资金报帐中心。该机构为保靖县财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新设立的事业单位 1、保靖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该机构为保靖县财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保靖县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查办公室。该机构为保靖县财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保靖县财政局会计监督管理中心。该机构为保靖县财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保靖县财源建设办公室。该机构为保靖县财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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