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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税收执法环境,规范税收执法环境,密切征纳关系,推进党我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州国税发[2003]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的涉税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分别设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发票代开、一般纳税人认定等六个窗口。 一、税务登记管理 1、办理税务登记时限:纳税人自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内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窗口税务人员受理后应在1小时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送交综合科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综合科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税务登记证件办妥送达纳税人,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税种登记。计征科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应纳税额。 2、变更税务登记时限:窗口受理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事项后,应在1小时内办妥,在1个工作日风交计征科备案,是一般纳税人的同时交税政法规科备案。 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每户处责任人5元的罚款。 3、注销税务登记时限:纳税人办理小规模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的,窗口在受理注销手续前收回发票、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等有关证件,并在半个工作日内办妥,在1个工作日内交计征科结算(或移送稽查部门,由其在一个月内完成纳税清算),并在微机中作注销处理。 未按规定办理,每户处以责任人5元罚款。 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窗口受理在半个工作日内交计征科结算,计征科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受理窗口,窗口当即注销,由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交税政法规科备案,并答复纳税人。 未按照上述时限办理,超时的处罚10元。 4、验证、换证时限:验证、换证窗口受理后必须当即办理,未当即办更换每次处罚5元。 5、停歇业、复业审批时限:窗口受理后在1小时内收回审核发票、税务登记证件,结清税款(个体工商户),非个体工商户在1个工作日内交计征科备案结算,计征科在2个有效工作日内结算完毕。未按照上述时限办理的,每次处罚5元。 二、一般纳税人管理 1、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限: ①工业企业 窗口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交计征科实施调查,计征科在1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并转税政法规科;税政法规科在1个工作日内复查审批转计征科;计征科在1个工作日内转窗口;受理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纳税人。 ②商业企业 窗口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交计征科实施调查,计征科在2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并转税政法规科;税政法规科在1个工作日内复查审批转计征科;计征科在1个工作日内转窗口;受理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纳税人。 未按照上述时限办理,每户处罚10元。 2、一般纳税人转正时限:公安处口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交计征科实施调查,计征科在2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并转税政法规科;税政法规科在2个工作日内复查审批转计征科;计征科在1个工作日内转窗口;受理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纳税人。 未按照上述时限办理,每次处罚5元。 3、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时限:计征科结算在内4个工作日内完毕并转税政法规科;税政法规科在1个工作日内复查审批转计征科;计征科在1个工作日内转窗口;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 4、一般纳税人申请进入防伪税控系统时限:窗口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交计征科实施调查,计征科在2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并转税政法规科;税政法规科在2个工作日内复查审批转计征科;计征科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 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限办理,每次处罚5元。 三、发票管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时限: ①第一次申请购票(一个工作日内):窗口受理后在当即交计征科签字,计征科当即完成转税政法规科审批;税政法规科当即转窗口;受理窗口即时答复纳税人。 ②正常换购票(一小时内):窗口受理承办即时办理。(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先经税政法规科审核,然后进入“一站式”服务。) ③有停购票通知情况下购票(一小时内)窗口受理后当即交计征科审批;计征科当即审批转窗口;受理窗口当即答复纳税人。 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每次处以责任人5元罚款。 2、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管监开和窗口代开时限: ①价税合计金额在20万元以下(一小时内)窗口受理即开即征,即时答复纳税人; ②价税金额在20万元(一个工作日内)受理窗口即时转计征科计征; 3、领购普通发票时限:计征科在1个工作日内核查转窗口开具,受理窗口即时交纳税人。 未按照上述时限办理每次处罚10元。 ①第一次申请购票(一小时内)窗口受理即时交计征科审批;计征科审批后即时交窗口发放;受理窗口即时交纳税人。 ②正常换购票(一小时内)窗口受理承办审核、补税、一般违章处罚,完毕后通知纳税人,较为严重在1个工作日内交计征科查处;情节严重的由计征科交稽查局受理查处。 ③有停购票通知情况下换购票(一小时内)窗口受理承办审核、补税、一般违章处罚,即时交计征科审批,计征科即时交窗口办理;较为严重在1个工作日内交计征科查处;情节严重的由计征科交稽查局受理查处。 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每次处罚10元。 4、办理《发票(纳税)保证金退还申请审批表》时限: ①小规模纳税人(半个工作日)窗口承办——收回审核发票、证件结清税款,实施一般性违章处罚;即时转计征科退还纳税人,同时实施较为严重的违章处罚,情节严重的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稽查局查处。 ②一般纳税人(两个工作日)窗口承办——收回审核发票、证件结清税款,实施一般性违章处罚;即时转计征科结算税款,一个工作日内转窗口办理;同时实施较为严重的违章处罚,情节严重的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稽查局查处。 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限办理,每次处罚10元。 四、其 他 1、办理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限:窗口承办在半个小时内完成;在半个工作日内交计征科备案。 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限办理,每次处罚5元。 2、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时限:窗口受理即时转计征科备案、管理,计征科在半个小时内答复纳税人。 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限办理,每次处罚5元。 3、办理延期申请审批、延期缴纳税款报批时限: ①延期申报审批(半个小时内)窗口承办审核、审批在半个小时内完成,在半年工作日内转计征科备案。 ②延期缴纳税款报批计征科受理并调查,在1个工作日内转综合科核查,综合科在1个工作日内报州局征管科审核,州局征管科在1个工作日内报省局审批;州局在接到省局审批后在1个工作日内转综合科,综合科当即转计征科,计征科在1日内通知纳税人。 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限办理,每次处罚10元。 4、纳税人申请变更定额税额时限:窗口受理在1个小时内转计征科调查,在每周末前转综合科组织评定,每周末转计征科,计征科每周一下达调定通知书,窗口每周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限办理,每次处罚10元。 五、上述各处罚事项均以纳税人投拆为准。 六、“一站式”服务实行值班主任制度,值班台必须有明显标志,实行挂牌上岗。建立《一站式限时服务承办传递单》、《纳税服务承办记录》。对所有涉税事项全程记录,便于考核和核实。 七、值班主任职责:负责办税服务厅的日常管理,对“一站式”服务事项的落实情况负全责。并具体执行首问导税;宣传解释税收政策;接受纳税人投拆;对限时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负责“纳税服务明星”的评选。 八、每季评“纳税服务明星”1名,奖励300元;连续4次获奖者,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优秀;个人被处罚4次,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5—10次公务员考核定为基本称职,10次以上定为不称职,科室目标管理被扣10分以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评优资格。 九、本实施方案由政工科负责解释。 十、本方案自2002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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