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职能职责 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合署办公,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纪委、州监察局的双重领导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纪委、州监察局负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导、决定,领导全县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省、州管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县直局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县委和州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厅、州政府、州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指示,领导全县和指导省、州在县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及其他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监察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起做出行政处分。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乡镇党委和县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乡镇监察室和县直局级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七)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州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内设职能室12个,均为副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在县纪常委会领导下了解机关全面工作情况,协调机关各室有关工作,负责对县纪委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书记的批示、指示落实情况的督办;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和纪检监察工作计划的拟定和情况收集、综合;负责常委会、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和领导重要活动的有关事务;负责文秘、保密、案件统计、信息采报等工作;负责对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述职评议;负责机关行政、财务、后勤管理。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县监察局日常工作;承办有关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回与县级各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办理涉及行政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负责监察学会的有关工作;负责特邀检察员的联系工作。 (三)调研法规室 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决策、理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常委学习中心组的理论辅导和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和领导讲话;起草、修改或解释有关纪委、监察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县纪委特邀调研员的联系工作;对已颁布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室进行纪检监察法规教育;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参与拟定有关行政法规的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加挂保靖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靖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综合;综合和掌握乡镇、县直局级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归口办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免前有关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征求意见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受理全县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局以上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书面报告,并综合情况报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综合性和专门性考核;对违纪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情况;素质开展全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调研员的联系、服务和调研情况综合、报告。 (五)执法监察室 了解和掌握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提出开展执法监察的项目和建议,并参加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和县委、县人民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负责对行政监察对象的效益能监察工作;负责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及其处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六)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联系县直单位和省、州在县单位。监督检查县直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县直单位副科级以下干部违纪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的举报;负责承办县直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及经县纪委常委会确定的其他干部违纪问题的案前调查,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立案检查;对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查办的案件和县纪委、县监察局过问的案件进行指导、催办、督办。 (七)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联系全县25个乡镇和小二型以上国有企业。负责了解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小二型以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承办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小二型以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经县纪委常委会确定的其他干部违纪问题的案前调查,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立案检查;对乡镇、小二型以上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查办的案件和县纪委、县监察局过问的案件进行指导、检查、催办、督办。 (八)案件审理案 负责本机关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审理、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下级有不同意见案件或重要疑难案件的复查、复议或咨询;受理对县纪委以上党组织批准的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受理对县监察局、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所作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承担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九)信访室(加挂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交转送下级纪检检查组织惩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应解决的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部门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案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十)宣传教育室 负责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系会工作部署落实的组织协调、督办、催办、检查;负责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室进行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拟定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及有关的组织工作和电化教育工作。 (十一)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加挂保靖县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落实州纠风办和县政府有的有关部署,负责拟定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全县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和案件;负责恶性涉农事件的调查及其工作的指导、协调。承担县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综合。 (十二)财务监察室 负责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人员执行财政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西部大开发项目资金和扶贫开发专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财务监察;负责协助县极为有关室受理涉及经济问题的案前调查,必要时对涉及财务问题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违反行政性收费规定和管理制度、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清理检查;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各项财务监察事项。 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综治、计划生育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