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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组织部门和县委的指示、决议,调查研究有关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情况,提出实施党的组织路线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经县委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2)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党的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委会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扬民主,增强团结。 (3)研究和加强党员教育与党员管理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措施,指导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组织和党员统计工作。 (4)认真做好党的基层组织的整顿和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收力和战斗力。 (5)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坚持党管2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做好县委所管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交流等各项工作,积极培养中青年干部,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调整配备好领导班子,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 (6)研究和加强干部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7)负责对知识分子工作的指导、检查、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并直接管理、掌握一批优秀专家拔尖人才。 (8)积极推进干部认识管理和干部认识制度改革,改进、完善党管干部的制度和方法,加强干部认识工作的综合管理。根据干部工作政策和法规,积极推行参照管理工作。 (9)管理县委老干部局,协调直属党委、编办、县党校、工会、团县委、妇联等单位。 (10)负责干部统计、干部人事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 (11)负责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审查工作,负责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干部政策、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做好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12)负责本部纪检工作,配合县纪委等有关部门搞好端正党风和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 (13)加强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组织部门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使组织部门真正成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和知识分子之家。 (14)做好上级组织部门和县委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部领导安排好本部的日常工作,负责5务会议、部办公会议的记录和编发纪要,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收集、综合组织工作的运行情况,及时汇报贯彻上级指示和重要会议的情况,做好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起草本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承办本部及与有关单位联合下发、上报的文件、处理县人大、县政协的议案、提案;负责机要文件的管理和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部里的印章,负责保密、文印、收发工作;负责本部的信访工作;负责部机关的行政管理、接待工作和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工作。 (二)干部科 负责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全县干部队伍的宏观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县委管理的干部考察、交流、呈报任免、调资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参照办理县级干部年度考核、奖励、工资调整等有关呈报手续;负责参照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办理军队营职专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做好全县知识分子及科技副乡(镇)长的选配工作;抓好选调生的培养管理;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妇女干部、非中央党员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负责做好全县干部教育规划及实施工作,联系党校建设工作;指导检查全县干部监督、干部审查工作;协助做好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干部统计、干部人事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 (三)组织科 研究和指导全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级党组织健全民主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负责全县党组织、党员以及信息库建设工作;掌握和监督全县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健全党代表大会制度,参加县党代表大会的有关组织工作,承办乡(镇)和县直局级单位召开党代代表大会的审批手续;研究和指导党组织设置和党 管理工作;负责县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县管企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三、系统党委 负责组织群团系统党群、综治、计划生育工作。 四、纪检组 负责对本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员及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党纪政纪和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查处违纪案件;对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协助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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