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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1)指导全县各级妇女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2)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和城市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团结动员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促进经济发展建功立业。 (3)以文明创建活动给载体,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4)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妇女整体素质。 (5)全面实施“两法”(《妇女权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6)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协助县政府制定《保靖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7)加强团结协作,引进妇女培训、儿童入学、家庭教育、降低新生儿死亡率,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围绕新时期党的中心和妇联工作的重点,及时、准确、全面收集掌握情况,给领导提供信息、当参谋;草拟妇联工作计划、文件、简报、通知、报告、总结、领导讲话、负责会议记录和统计年报;负责使用和管理印章、介绍信、负责保密文件的传阅和保管,协助领导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撰写各类典型材料;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各种会议的安排、筹备;代表妇联处理日常事务。 (二)组宣部 负责掌握各级妇女干部的配备和基层妇代会的建设情况;掌握妇女后备干部的基本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女干部培训、选拔、推荐、输送工作。 (三)妇女、少儿权益部 负责贯彻实施《妇女权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组织妇女学法、用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接待处理有关来信来访,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负责《保靖县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制定起草和参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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