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州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征史修志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领导有关党史、地方志工作的各项指示和工作任务。 (2)研究、总结党的奋斗历程、执政经验及改革开放后新时期的新经验和教训,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3)认真做好社会主义时期的党史专题资料征集研究工作,有计划地编写、出版社会主义时期的党史大事记和专题资料书。 (4)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好地方党史正本的编写工作。 (5)全面负责编写《保靖县志》工作。 (6)负责各部门志编纂的业务指导和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 (7)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术研究、讨论和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充分发挥史志的资治、存史、教化功能,鉴古知今,服务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