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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1)负责对全县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工作经验,研究邪教发展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2)负责了解、掌握邪教发展动向,收集县内外有关信息,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反映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和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协调和指导全县各乡镇、各单位有关防范法轮功等邪教问题的工作;协调有关与法轮功斗争及反邪教社会宣传工作。 (3)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作。 (4)承担县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与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完成县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承办县委和县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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