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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档案业务部门的要求,制订全县档案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对全县档案事业实行宏观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进行行政执法检查与监督;对全县各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组织、知道、检查、监督和协调。 (二)集中统一管理乡镇和县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和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 (三)组织档案科学技术与基础理论研究;制订全县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 (四)组织全县性的档案宣传活动,收集、整理和编发有关内刊资料,组织全县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档案学术交流。 (五)负责全县各单位档案室建设、审核等工作,协调指导县属各类档案室的接收范围,审查县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办法和控制范围。 (六)指导全县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推进信息网建设。 (七)接收、保管乡镇和县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移交进馆的档案资料,并承担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编研、编目、著录、缩微、统计和利用等业务工作。 (八)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全局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及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或修改;负责全县档案工作的情况综合统计,提出贯彻党和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的建议,编制全县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财务、房产、财产、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撰写有关调研文章及信息;负责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决议事项的督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业务指导股 负责全县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的宏观管理,对县直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指导县直各专业主管部门做好本专业本系统的档案工作;组织实施档案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档案工作的 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档案业务文件的起草或修改,草拟全年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负责档案科技业务咨询、交流和褪变档案的技术指导等工作;贯彻国家关于档案专业教育方针、政策、制订全县档案专业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全县档案干部学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三)法规宣传股 负责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研究、制定全县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对全县各单位重要档案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档案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以及档案违法案件和严重档案违法行为的查处、备案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档案宣传工作,组织档案报刊发行和档案新闻报道工作,做好档案展览档案馆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工作。 (四)保管利用股 负责接受乡镇和县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档案进馆,收集或征集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对县馆馆藏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签定和保管;接受查阅利用档案(资料)人员,组织实施馆藏档案资料的开放,利用工作;制订全县档案史料编辑出版和档案信息网络建设计划;做好档案编研、档案史料公布、档案信息网络建设等开发性工作;建立全县各类档案目录中心和收集、整理、编辑档案利用实例;承担县档案馆史料的编改、公布与上网工作。 三、纪检组 负责对局机关党员和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党纪、政纪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查处违纪案件,对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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