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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7-26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位于县城老街西门口,自1979年恢复建院以来,在历届领导班子和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党的建设得到加强,队伍素质逐步提高,检查业务有效开展,基础设施逐步完善。2001年机构改革后,全院现设政工科、办公室、侦查监督股、公诉股、反贪污贿赂局、控告申诉检察股、民事行政检察股、监所检察股、检察技术股、法警大队等11个内设机构。共有检察专业编制41个,现实有在职干警40人,其中45岁以下中青年33人,占总数的8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0人,占总数的75%,其中有本科文化程度的8人,在读本科干警15人;党员25人,占总数的63%;有副科技以上干部22人,占总数的55%;现有班子成员5名,其中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2名,非党副察长1名,纪检组长(党组成员)1名,检察委员会委员8名,检察员19名。助理检察员1名,书记员6名,司法警察5名,工勤人员2名。拥有1100平方米的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办案用车3辆,微机6台,复印机2台,外线电话10部,传真机1部,审讯监控、档案储存设施较完善,干警休息、活动场所较齐备。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自重建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不断加大职务犯罪的侦查和预防工作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大力提高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1999年以来,我院先后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县双文明建设标兵单位”、“县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红旗党组织“、“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全县综治模范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被州委、州政府授予“州双文明建设标兵单位”、“州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州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被州建设委员会、州绿化委员会授予“州级园林式单位”;被省爱卫办评为“省级文明卫生先进单位”;被州检察院授予“五好检察院”,“预防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检察院授予“五好检察院”,被省人事厅、省委综治委授予“1999—2002年度全省综治工作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近五年来,我院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积极参加了县里和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各种争先创优活动,被评为各种先进54次,其中内设机构获得24次,全院性的获得30次,共有126人(次)分别受到不同级别的表彰和奖励。
    为了促进干警的整体素质,增强检察机关的战斗力,为经济建设,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我院积极响应省院号召,在县委和上级院领导下,在院党组一班人的带领下,励精图治,开拓进取,紧紧围绕高检察院的二十字方针开展工作,致力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当作核心工作来抓。近几年来,先后开展以争创“一先、三强、四优、五好”和“双文明建设单位”为主线的活动,院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以班子的表率作用带动队伍建设,以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开展。在干警当中开展了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及“艰苦奋斗、廉洁从检”集中进行教育整顿的活动,要求干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良好的检察职业道德。经常加强对干警的政治思想理论教育和业务学习,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实行党风廉政思想理论教育和业务学习,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进行愤激管理,一级抓一级,各负其责。经常开展艰苦奋斗的传统教育,广大干警克服了工资少又不能按时到位,经费短缺等现实困难,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实行检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增强检察机关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先后知道能够了《严格执法十条规定》、《接受人大监督的决定》、《赃款赃物的管理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十九个制度,同时还制定了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和考评办法,对干警的工作进行了量化,对业绩的优劣作为奖罚的规定,干警中无一人违法违纪。   
    新千年的世纪,检察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中,面临的形势,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保靖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标准,努力作好各项工作,为实现检察工作的跨实际奋斗目标,为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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