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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指示。 (2)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搞好教育基本建设和装备建设;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政府及组织对全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并管理资助中小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4)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证中小学课程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实施;指导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 (5)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工作。 (6)负责全县普通初、高中毕业会考组考及高中、初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古话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技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7)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招聘、录用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实施意见;监督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负责或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搞好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上岗培训、继续教育和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考试工作;负责教师调配工作,统筹规范学校教校和师长队伍建设。 (8)逐步推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保障教代会和工会行使职权。 (9)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10)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规划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 (11)负责并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组织安排机关政治学习;负责教育新闻宣传、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调研、办理提案、机关财务管理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图书馆(室)和档案室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希望工程”管理;负责教育红会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组织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学校人事、教师聘任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录用、考核、奖、调配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校级班子的任免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负责计算机、普通话、继续教育、新教师入门培训、爱岗敬业等师训工作;参与教师进修学校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师训专业设置与调整;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教育基金会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负责县本级教育经费预决算有关编制工作;统计并监控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省州和县本级教育专款、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协同有关部门规范中小学校收费标准;指导全县学校建设工作,拟定学校基建投资计划并协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基建进行监管;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负责全县有关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维护财经纪律,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和教育经费安全,履行对教育的内部审计职能。 (四)普通教育股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归口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管理和指导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管理中小学教材及配套用书的发行;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全县普通初、高中毕业会考组考工作、中小学校考试的管理及中小学校招生工作。负责高中、初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业务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 统筹管理全县的中、初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管理指导成人继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农民文化继续教育;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德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成人学校的业务工作及职业证书考试。 (六)治安保卫股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协助抓好全县师生法制;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 (七)政策法股 负责教育普法和教育法制宣传工作;规范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上级、同级司法部门的关系;承办县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三、战线党委 负责战线党群、综治、计划生育工作。 四、纪检组(监察室) 协助县教育局和局党组监督检查全县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抓好教育系统党纪政纪教育,承办本系统干部党员和教职工违纪案件的查处;接待并处理本系统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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