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靖县教育局
一、申办民办学校(或幼儿园)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案例(2004年3月1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报告和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申请报告。
2、教育局的评估申办意见
3、批复
办理程序
1、受理申办单位(个人)的申办意见
2、对申办意见进行评估
3、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
1、许可时间。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管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但筹设期不得超这三年是否则应重新申请,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形式做出是否批注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2、受理时间:5天
3、审查时间:25天
4、决定(批复)时间:5天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二、初中、高中的毕业高考费
1、收费标准
高中:5元/科;初中6元/科
2、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批准(湘价费[1996]43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批准》(湘价费[2004]87号)。
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
1、收费标准:120元/人
2、收费依据:湘价[2002]294号
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
1、收费标准:高升专、本:160元/人;专升本:170元/人
2、收费依据:湘价服[2006]130号
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
1、收费标准:38元/科;考籍证办证费20元/证;自考毕业评审查费90元/证。
2、收费依据:湘价服[2006]168号
教师资格证办理费
1、收费标准:办理费16元/年;考试费:40元/人;教师资格认定费:250元/人;表格印制费10元/人;工本费10元/人;评审费70元/人;教师技能测试费130元/人。
2、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费收取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154号)。
普通话测试
1、收费标准:报名费65元/人。培训费500元/人。
2、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普通话测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04]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