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1)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房工程除外)。 (2)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①立项或可研报告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包括批准的规划控制条件、规划设计要点和用地红线图)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②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③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④结构计算书和计算机软件名称。 ⑤勘察设计合同副本、合同履行的主要凭证以及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⑥全套施工图文件。 (3)办理程序 ①建设单位向县建设局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由县建设局进行书面登录,并进行政策性审查。 ②政策性审查合格后,县建设局向审查机构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由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③技术性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审查机构向县建设局提交施工图审查报告。 ④审查报告经县建设局认可后,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⑤由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在主要设计文件及图纸(如封面、建筑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基础平面及基础详图、结构布置图)上加盖审查专用印章,将施工图交付使用。同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后,由县建设局将施工图退回原建设单位,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重新送审。 ⑦对一般项目,在接到审查申请后20天之内审查完毕,对特级或一级项目在30天内审查完毕,对重大、复杂的项目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45天。 (4)处罚办法和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第五十六条“(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1)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①已经办理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在城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施工图的政策性,技术性审查已完成。 (3)招标程序 A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 B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C招标工程信息发布 D投标单位投标报名 E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F招标申请的报批 J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 H发放招标文件 I勘察现场 J招标答疑会 K投标书的编制 L标底的编制 M投标书的递交与封存 N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 O随机抽选评委 P开标预备会 Q开标、评标、定标 R签发中标通知书 S签订合同 T办理施工许可证 (4)收费标准 ①招标管理费 | | 收费项目 | 计 算 公 式 | 收 费 依 据 | | 建设单位 | 招标管理 | 工程造价×0.75‰ | 湘价房字[1995]230号 | | 施工单位 | 招标管理费 | 工程造价×0.75‰ | 湘价房字[1995]230号 | ②交易服务费 | 交费单位 | 序号 | 中标造价M(万元)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建设单位 | 1 | M<300以下 | 1.8‰ | 湘价服字 [2001]第20 | | 2 | 300≤M<500以下 | 1.6‰ | | 3 | 500≤M<1000以下 | 1.4‰ | | 中标施工单位 | 1 | 1000≤M<3000 | 1.2‰ | | 2 | M<3000以上 | 1.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