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保靖 政务中心 应急管理 新闻中心 图片中心 下载中心 酉水之韵 酉水影苑 热线留言
酉水论坛 | 高级搜索 | Rss订阅
当前位置:>政务中心>办事指南>县建设局>正文
建筑工程的办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4-09-13
    注:交通、水利、电力、邮政、电信等专业工程(含市政工程),中标造价500万元以上的每宗收建设单位2500元,中标价500万元以下的(含本数)每宗收建设单位1300元,中标施工单位400元。
     (5)处罚办法和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1)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房工程除外)。
        (2)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①立项或可研报告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包括批准的规划控制条件、规划设计要点和用地红线图)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②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③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④结构计算书和计算机软件名称。
  ⑤勘察设计合同副本、合同履行的主要凭证以及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⑥全套施工图文件。
  (3)办理程序
  ①建设单位向县建设局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由县建设局进行书面登录,并进行政策性审查。
  ②政策性审查合格后,县建设局向审查机构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由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③技术性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审查机构向县建设局提交施工图审查报告。
  ④审查报告经县建设局认可后,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⑤由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在主要设计文件及图纸(如封面、建筑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基础平面及基础详图、结构布置图)上加盖审查专用印章,将施工图交付使用。同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后,由县建设局将施工图退回原建设单位,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重新送审。
  ⑦对一般项目,在接到审查申请后20天之内审查完毕,对特级或一级项目在30天内审查完毕,对重大、复杂的项目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45天。
  (4)处罚办法和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第五十六条“(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1)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①已经办理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在城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施工图的政策性,技术性审查已完成。
  (3)招标程序
  A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         B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C招标工程信息发布             D投标单位投标报名
  E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F招标申请的报批
  J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         H发放招标文件
  I勘察现场                     J招标答疑会
  K投标书的编制                 L标底的编制
  M投标书的递交与封存           N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
  O随机抽选评委                 P开标预备会
  Q开标、评标、定标             R签发中标通知书
  S签订合同                     T办理施工许可证
  (4)收费标准
  ①招标管理费 
 收费项目计 算 公 式收 费 依 据
建设单位招标管理 工程造价×0.75‰湘价房字[1995]230号
施工单位招标管理费 工程造价×0.75‰ 湘价房字[1995]230号 

    ②交易服务费 
 交费单位 序号 中标造价M(万元)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建设单位 1M<300以下   1.8‰ 湘价服字 [2001]第20
 2300≤M<500以下  1.6‰
 3500≤M<1000以下  1.4‰
中标施工单位 11000≤M<3000 1.2‰
 2M<3000以上  1.1‰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县建设局
·城乡规划的办理
·建筑工程的办理
相关文章
·县建设局
·城乡规划的办理
·建筑工程的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相关分类
县  委
人  大
政  府
政  协
县公安局
县检察院
县 法 院
县司法局
县建设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友情连接 | 版权申明 | 关于我们 | 管理登录 | 网站地图 | 在线帮助
Copyright © 2004-2008 [保靖县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保靖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Tel:0743-7830935 保靖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设计、制作
湘ICP备05016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