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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1)负责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起草工作。 (2)承办全国、省、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协同和组织有关部门搞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4)对内务司法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组织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承办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6)办理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内务司法部门执法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或需要进行专题调查的重大控告和申诉案件。 (7)围绕人大常委会例会的有关议题,进行会前调查研究,并提出报告。 (8)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 (9)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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