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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1)调查了解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上级有关民族侨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必要时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2)了解督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民族侨务方面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必要时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3)承办有关民族侨务方面的议案,并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4)对“一府两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有关民族方面不适不的决议、决定,进行调查了解,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处理意见和报告。 (5)有计划地对某一方面的工作进行视察、调查、检查,并将视察、调查情况和意见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6)围绕人大常委会例会需要审议有关议题,进行会前调查研究,并提出报告。 (7)根据需要,听取有关民族侨务风等方面的行政部门执行上级法律、法规和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必要时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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