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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1)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草案)和财政预决算(草案)中的指导思想、主要指标任务、具体措施等重大问题,提出初审意见。 (2)根据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会前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起草决议或决定草稿。 (3)对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确认为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县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财经方面的决定,政府各委、办、局的有关规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初审并提出报告。 (4)调查了解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和省、州颁布的有关财经方面的法规的情况,必要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写出书面报告。 (5)检查了解县人民政府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财经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6)根据需要,听取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财政方面的工作汇报,必要时向人大常委会写出报告。 (7)对县人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视察、调查、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8)承办有关财政方面的议案,并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9)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其他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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