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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1)负责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认真组织和做好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各项具体工作。 (2)负责检查《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湖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纠正选举中出现的违纪现象。对一些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告人大常委会决定解决。 (3)负责县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移交工作。检查、监督有关单位认真办理,并抓好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 (4)负责同代表的联络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代表意见,总结指导小组工作,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小组作用。 (5)负责各级人大代表的视察、调查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对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建议和问题,分别起草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对有关我县的建设和问题,进行督促办理。 (6)做好召开代表工作会议或代表工作座谈会的具体工作,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推动代表工作开展。 (7)组织代表开展评议工作。 (8)负责人事任命的事务工作。 (9)负责联系人大代表,处理代表信访。 (10)负责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总结推广乡镇热闹大主席团开展工作的典型和经验,对乡镇人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做好年终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11)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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