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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4-04-11
   


     职能职责 
    (1)调查了解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上级有关农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并向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2)了解督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农业面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3)承办农业方面的议案,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4)对“一府两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有关农业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进行调查了解,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和报告。
    (5)承办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人民代表进行的视察,并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6)按照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要求进行调查研究,并作出报告,受理和督办农业方面的来信来访。
    (7)听取农业方面行政部门执行专题汇报,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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