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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事局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7-26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事管理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人事管理有关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对全县人事工作进行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完善全县国家公务员制度,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3)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能工作;拟定全县专业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指导协调规范全县国家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全县人才市场建设和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县人才市场与人才流动发展规划及政策法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安置工作;提出全县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和中专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全县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及政策性安置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6)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认识制度改革工作。。
    (7)负责模拟业税收征收管理;负责乡镇财政管理。
    (8)负责财源建设资金管理,参与制订财源建设发展规划;提出财源建设资金管理的建议和措施;研究财源建设的政策。
    (9)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
    (10)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和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11)拟订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工作。
    (12)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3)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人事工作的综合调研和政策的规划、拟定及审核;负责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负责人事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秘书、档案、机要保密、接待、保卫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
    (二)公务员管理与流动调配股
    组织实施全县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考核、录用、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县直机关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及科员以下职数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比例的审核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行政奖励、考核、惩戒工作,审核县直各系统全县性行政奖励工作计划,承办由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奖励的集体与个人的审核、呈报工作。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原则、办法和措施,承办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参与大、中专毕业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安置工作;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进入计划管理实施和机关(除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外)、事业、企业单位国家公务员、干部(职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录用)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的辞职辞退工作;拟定全县人才市场与人才流动发展规划及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才市场建设工作;拟定全县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国(境)和国外机构在全县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县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县机关、事业 单位的人员计划;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事信息系统建设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研究拟定人事争议仲裁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
   (三)教育培训股
    负责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拟定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计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新普及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务培训;负责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聘用人员、先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初任务培训组织、指导工作;指导管辖范围内继续教育协会的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与外国专家管理股
    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在全县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和职称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管理全县智力引进、来县工作外国专家、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我县工作的有关事宜。
   (五)工资福利股
    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和工资统计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优抚退休待遇、异地安置、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龄更改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制残的认定及待遇确定的审批工作;负责县直机关福利费有关管理工作。
    三、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和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党纪政纪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查处违纪案件、对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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