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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7-26

 

一、职能职责
   (1)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维护社会稳定,管理和指导全县各乡镇司法行政工作。
   (2)指导和管理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
   (4)管理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管理公证工作,监督和全县公证业务活动。
   (6)管理和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管理本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指导全面向社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助局领导具体实施机关日常工作,对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计划;负责对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综合、调研、重要文稿的起草、文电处理、统计、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和图书资料及本部门法制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装备管理,本局财务管理,机关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及局机关内部股室有关事项协调等工作。
   (二)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编制管理;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岗位培训;管理本局的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和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系统专业技术支撑评审工作。
   (三)法制宣传教育股(加挂保靖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指导和管理全县的法制宣传;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依法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股
    指导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理“148”专用电话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素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的统考和法律服务执照年检注册工作。
   (五)公证律师管理股
    指导和管理全县的律师和公证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公证员资格和全县的司法考试工作,依法负责全县律师服务机构的建立与撤消;检查监督律师机构和公证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六)公证处(对外为保靖县公证处)
    负责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行为身份、财产等依据出据证明。
    三、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对局机关党员和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党纪、政纪、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查处违纪案件,对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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