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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的依据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8-11

行政处罚(7项)
1、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3、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取得违法所得的
4、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处罚种类:责令退还、没收、责令追回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
5、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执业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
6、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执业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
7、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执业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
其他行政行为 (共2项)
1、依照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2、对公证机构的负责人的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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