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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文章来源:政务公升简报第九期 文章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4-09-13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2004年9月1日,《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国内第一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它将税收之外的政府收入全部纳入非税收入范畴,标志着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走向纵深。
    所谓非税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者是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以外的财政性资金。非税收入主要包括5个部分: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赋予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的法律地位,这就意味着以往财政预算改革过程中的过渡性帐户已经被一刀砍掉,非税收入不再拐弯抹角入库。有关专家认为,该条例强化了财政预算的约束力,“三乱”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断绝了部分小金库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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