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法发〔2011〕1号
保靖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靖县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及省州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我县制定了《保靖县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保靖县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二○一一年我县依法行政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大力推进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实施,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加快保靖县又好又快发展为政府法制工作的落脚点,全面加强和不断创新政府法制工作,大力提升政府法制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保靖”而努力。
一、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建立法律知识学习长效机制。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常委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组织2此以上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法治讲座,将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县行政学院行政公务员培训班内容。
2.继续坚持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与标准。开展依法行政暨行政程序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的调研工作,完善和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依据全县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制定并印发2011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细则,考核内容以行政程序建设为重点,主要考核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行政裁量权规范、行政复议、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等工作。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3.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宣传。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形式宣传报道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各县直机关要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狠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设,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3.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制定完善《保靖县人民政府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通过召开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对县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法律事务处理工作制度。
4.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采取成立专家咨询组、聘请具有代表性和均衡性的有关专家或者委托科研机构咨询等形式,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论证,并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及成本效益分析。
5.落实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县政府法制办要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县直个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安排,拟定年度听证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今年,要分别举行3次以上听证会,听证参加人要根据广泛性、代表性原则公开选定。要如实记录听证笔录,记录的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意见的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和公布。
6.强化对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监督。在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行为,以及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复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和处分。
三、巩固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7.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做到每个规范性文件草案都必须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提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零失误”和“零差错”。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8.坚决落实“三统一”制度。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由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县人民政府加强对乡镇政府和各部门执行“三统一”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依法纠正未经“三统一”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适用无效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公布后的15日内上报湘西州人民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垂直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在县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后的15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县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10.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一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上级机关指示审查、其他机关建议或者转送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县政府法制办、乡镇政府法制办及各单位法治机构要及时受理,有管辖权的有碍及时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或者报告审查结果。
四、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
11.全面建立行政执法案例制度。要以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为抓手,认真落实证据制度、规范裁量权基准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告知权利制度等重要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各执法部门与本年12月前,严格按标准格式制定向县人民政府上报1-2个典型案例。相关部门要严格参照县人民政府已发布的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开展行政执法。
12.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回头看”工作,坚持不留死角。凡是未制定裁量权基准的部门,要于9月前按照省、州制定标准和要求认真完成本部门基准制定工作,并报县人民政府统一发布。已制定发布裁量权基准的部门,要认真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存在问题的,要予以修改和完善,确保裁量权基准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13.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吸取其他已开展地区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保靖县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方案,并上报请示省、州人民政府,与12月前完成保靖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组建工作。
14.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依法行政目标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指导、协调和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在7月以前做好梳理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制定完善实施方案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15、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完善巩固现有的便民措施,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受理程序,切实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落实对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告知程序,加大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的监督力度,保证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受理率达100%,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率100%,依法履行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率100%,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率达100%。
16、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按照《纲要》的规定,监督指导各级行政机关配合法院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相互通报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方面的情况和信息。
17、完善社会调解机制。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的事项,寻求以实地调查、和解、调解等方式审结案件。
六、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8、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依法行政目标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指导、协调和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在7月以前做好梳理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制定完善实施方案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9、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个案监督和执法案卷评查为切入点,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体、程序、证据、依据等问题,通过指导、督查、督办等方式,及时纠正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0、继续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继续检查、督促落实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行政许可年检项目的清理。组织和指导各执法部门完成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并依法审核,对行政许可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合法、不规范现象,提出纠正意见。
七、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2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强化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培训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审核制度,未经年度培训考核合格、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不得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22、建设高素质的政府法制队伍。加强法制干部队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学习法律、经济、行政等相关知识,不断增加法制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研究分析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营造内外部良好环境的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充分调动全体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高素质的政府法制队伍,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