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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要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王兆美)
文章来源:保靖县委政研室 文章作者:王兆美 发布时间:2006-06-11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地方人大,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结合工作实践,谈点个人粗浅的认识。
    一、要充分认识地方人大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
    1、发挥地方人大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是实现地方党委关于新农村建设意图的重要途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重视当今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科学分析我们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提出的。胡锦涛同志指出“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面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强,农村稳则社会安,建设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应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共同行动。地方人大要在建设新农村中发挥作用,就必须自觉接受和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情况,争取地方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充分体现地方党委关于新农村建设的主张和意图。地方党委要为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创造宽松的环境,使地方党委关于新农村建设的主张与人民群众的意愿有机统一起来。
    2、发挥地方人大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是加快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保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乡风文明是新农村稳定的具体体现。这些意愿和要求的实现离不开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地方人大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决定地方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地方人大要通过制定、修改和完善地方性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法律法规,并督促法律法规实施到位,支持新农村建设这个中心工作。依法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全面了解掌握并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广大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充分行使任免权,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干部队伍,组织领导广大农民投身于新农村建设,把广大农民的利益维护好、落实好、发展好。
    3、发挥地方人大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是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手段。民主管理是新农村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广大农民既是建设者,又是受益者,他们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地方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要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充分发挥地方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两种作用、两个积极性。扎实做好地方人大代表的工作,并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对于引导和组织人民群众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越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地方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对于实现和维护广大农民的意愿,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护广大农民的首创精神等方面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地方人大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三大作用
    1、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持和促进作用。一要着眼新农村建设的全局,认真行使立法权。地方人大要着眼长远,研究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新农村建设行为,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二要抓住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认真行使决定权。要抓住地方党委建设新农村的重大决策;抓住反映广大农村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抓住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和审议,及时作出正确的决议、决定,支持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民增收。三要抓住新农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积极行使监督权。地方人大必须在加快新农村建设中担负起应有的职责,坚持在监督中搞好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监督,监督于支持之中。通过运用会议审议、执行检查、视察等各种形式,加大监督力度,针对新农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和支持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新农村建设;通过保障有关新农村的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实施,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良好的司法和法制环境;通过加大对广大农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监督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确保农民增收,把新农村建设这件好事办好、办实。四要抓住新农村建设中的决定性因素,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地方人大要紧紧围绕地方党委的意图,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基础上,把好人事任免关。把德才兼备、熟悉农业、了解农村、心系农民的优秀人才推到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岗位上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充分发挥地方人大代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一要强化代表的责任意识,促使代表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要积极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有关新农村建设的学习、培训、调研、视察等各项活动,进一步增强代表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促使代表参与新农村建设,履行代表职责。二要强化代表的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增强代表的服务意识,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重点,服务大局,进一步发挥好代表沟通党与广大农民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代表与农民的联系,及时把党的富民政策带到农民中去,把农民的意愿和智慧集中反映上来,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三要强化代表的参与意识,支持代表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主战场。要以富民为第一要求、以农村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新农村项目建设为第一要事,进一步强化代表的参与意识,鼓励代表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重点,在勤奋工作中出成绩、在服务工作中有作为、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中作贡献,发挥代表的作用,影响和带动农民共同创业、共同发展、共同致富。
    3、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模范带动作用。地方人大要在新农村建设中监督别人,必须自己带好头,树好样。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加强思想建设,树立团结进取的形象;加强作风建设,树立廉洁自律的个人形象。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广大代表以主人翁的姿态和奋发有为的精神参与新农村建设,服务新农村建设;影响和带动“一府两院”加快制度创新和职能转换,努力提高决策水平、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影响和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全力形成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地方人大支持新农村建设要在五个方面着力
    1、地方人大支持新农村建设,要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统一的思想认识、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着力。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能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协调、不平衡、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地方人大要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就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坚持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把地方全体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凝聚到经济建设中心上来,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2、地方人大支持新农村建设,要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着力。建设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也是建设新农村的政治保证。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围绕增强党和国家的生机与活力,更好地体现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地方人大支持新农村建设,要在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撑、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上着力。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思想基础和精神纽带。农业要发展、农村要稳定,农民要增收,最重要的是要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撑。地方人大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先进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优势,有针对性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成员及人大代表的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弘扬先进文化,传播科学知识,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不断发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促进新农村建设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持的牢固确立。
    4、地方人大支持新农村建设,要在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上着力。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工作和关键环境。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形势总体是稳定的,但各种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如何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农村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建设新农村面临的十分现实而紧迫的任务。地方人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畅通各种渠道,尊重和维护地方人大常委会成员及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了解、掌握和反映地方人大常委会成员、人大代表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从而引导农民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及时消除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促进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
    5、地方人大支持新农村建设,要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社会公平和正义、致力于维护司法公正上着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设新农村的重要环节,胡锦涛同志提出“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司法公正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环节”。地方人大要把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坚持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切实维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尊严,切实保障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合法权益,把人民群众权益维护好、发展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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