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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村交通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龙靖波)
文章来源:保靖县委政研室 文章作者:龙靖波 发布时间:2006-05-18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基础,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甚至是一些地区唯一的运输方式,是关系到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既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保靖县牢牢把握住“十一•五”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好历史机遇,把农村公路建设当成“兴农、富农、爱农”的大事来抓,积极探索“政府引导、行业组织、群众参与”的建设模式,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县乡村三级联动,加快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努力使乡村乡貌实现跨越式发展,从而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一、 保靖县公路建设现状
    “十五”时期,保靖交通发展迅速,投入大,发展快,成效最显著,群众反映最好。交通建设投资累计近亿元,超过前三个五年计划的总和,毛清公路、梳头溪大桥、保靖二级客运站等一批重点工程相继开工;209国道保靖城区段路面硬化、水夯公路、略水大桥、保靖酉水二桥(特大桥)、魏竹公路等一批重点工程相继完工;新通行政村41个,通村率由2000年的84%达到了95.1%。全县县到乡镇公路总里程305.7公里,四级公路占12%,等外级公路达88%。目前湘西自治州实施县到乡镇建设规模为2057公里,保靖县有305.7公里纳入到该项目计划。根据全州实施县到乡镇公路计划安排及目标要求,保靖县2006年县到乡镇公路建设规模为161.9公里,其中三级公路27.4公里,即保靖至河西公路;四级公路134.5公里,即坝木-比耳、农车-两岔口、吉首-夯沙、复兴-大妥公路。2006年目标任务是全面完成保靖-默戎(迁陵至中心段)路基和路面工作,保证其它线路路基开工建设。交通基础建设的强力推进,拉动了全县经济的快速增长,改善了发展环境,改变了城乡面貌,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但是,也存在着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是道路损坏严重。湘西地区矿产资源逐步得到开发,公路等级没有提高,重车对标准不高的通村公路造成的损坏相当严重。私自在公路边修建房屋、堆放砂石杂物等乱占乱放的行为,使原本狭窄的公路更加狭窄,使公路受到的损坏更加严重。湘西地区是自然灾害高发区,各种自然灾害对公路的破坏程度十分严重,成为公路损坏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缺乏有效的养护保障。由于建设标准低,湘西贫困地区修建村级公路时,标准仅为每公里1-2万元或每公里1-2吨炸药。由于经费太少,大多数的通村路都窄而险,标准低、质量差,有的通村路甚至没有水沟等必须的附属设施,公路在发生水毁、塌方等问题后,对公路造成的损坏难以进行及时有效修复。村民是乡村公路的直接受益者,但是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不愿主动参与到养路护路工作中。现在的养护路机制使乡村公路的养护经费得不到保障,在实行税费改革前,乡镇可以从税费中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基本上能保证乡村道路养护的需要,在实行税费改革后,乡镇没有了公路养护经费,对乡村公路的养护困难重重。
    三是道路建设施工环境差。群众对交通建设用地政策不理解,加上利益驱动以及传统风水观念的影响,部分群众不愿拆迁,或对征地补偿提出不合理要求,阻工事件常有发生。部分群众思想认识不够,参与修路的积极性不高。
    四是资金配套难度大。2006年度工路建设路基工程开工161.9公里,路基按每公里3万元配套,需配套资金485.7万元;乡镇站场建设4个,按每个5万元配套,需资金20万元;通村公路养护1154公里,按每公里300元配套,需资金34.62万元;总需配套资金540.32万元。保靖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财税收入质量不高,可用财力少,配套资金难以及时到位。
    二、新农村道路建设几点建议
    “十一•五”期间,保靖县将公路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使之服务和服从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针对过来公路建设存在问题和不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努力使全县交通面貌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历史性的跨越。
    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靖县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利契机,科学制定了“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的长远目标。按照“统筹规划、确保质量、整体推进、提高功能”的建设方针,在“十一•五”期间,坚持规划的“三个重点”和“三个结合”,即:重点抓好通往经济中心、交通中心以及连接国省干线的“出口路”建设,抓好资源利用、贫困地区联片开发的“经济路”建设,抓好通往交通闭塞乡镇、行政村的“通达路”建设;农村路网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与扶贫开发结合,与村镇整体发展规划结合。重点抓好迁河公路、迁默公路、迁里公路和张花高速公路建设,以及经济干线和乡村公路网络建设,使主要出口通道实现与高速公路连接,乡镇之间实现等级公路连接,县乡道消除等外级,路面全部油化,乡镇间均能快速、高效、安全通达。
    二是提高认识,全民动员。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是搞好农村公路建设的关键。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在地方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的关键就是要紧紧依靠地方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修路积极性。路是大家的,修路也应该是大家的事。保靖县的县乡公路大多修建于20世纪60-70年代,等级低,路况差。实施县乡公路改造,是农民群众盼望已久,惠及子孙后代的一件大好事,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支持和拥护,被广泛誉为“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县、乡政府积极行动,组建专门的领导班子,制定鼓励农村公路建设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宣传工作有高度,协调矛盾有深度,解决问题有力度,发动群众有广度,切实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修路养路的积极性。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利用新闻报道、制做固定标语牌、组织山歌、苗歌表演等形式,宣传公路建设的相关政策,为推动农村公路建设的全面展开,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是健全组织,三级联动。做到修通一条,管好养好一条,群众受益一条,使通村公路真正为全县各族人民致富脱贫起到先行作用,让通村公路长期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⑴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全县自上而下,分别成立由县、乡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建设指挥部和公路改造建设拆迁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实施方案。通过县与乡、乡与村层层签定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比较完备的组织领导体系和目标责任机制。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⑵制定出台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加强对乡村道路的管护,制定公路养护目标责任制、村级领导负责制、损坏公路赔偿制、养护公路奖罚制、督促检查制等规章制度,引导村委会制定村规民约、村道养护公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通村公路管养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引导,顺应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积极推行“一事一议”,不强行摊派、集资,不随意降低补偿标准,不随意征用农民宅基地和耕地,通过以奖代补等办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⑶大力营造良好建设环境。按照湘政办函〔2003〕100号以及州政办发〔2006〕9号文件有关精神,一是将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列入省州重点项目,享受比省州重点工程更加优惠的政策,有关税费免缴,建设手续一律从简;二是凡在原路基拓宽或裁弯取直需占用土地的,按照田土自调、青苗自补、阻碍自清、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进行调整和实行占补平衡;三是工程涉及沿线电力、通信、广播“三杆线”及水利、管道设施的迁移,实行“谁所有、谁负责、谁拆迁”,由产权单位自行完成;四是工程需要的料场、取土场等临时用地,由沿线乡镇政府负责协调提供,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以降低工程造价;五是采取路基和路面改造分开进行的形式,路基改造采取经费包干,双向选择的办法实施,路面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由工程所在地乡镇负责组织实施,组织专业队伍和有施工能力的队伍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队除具备相应资格外,还须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交纳一定的风险基金,以确保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以上措施,一方面使各乡镇成为县乡公路改造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调动其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其次,工程建设可以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和劳动力,让广大农民群众从中得到更多实惠,调动其积极性;再次,群众的积极参与还有利于提高工程的质量。
    四是多渠道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国家实行县乡公路改造的补助资金主要是用于路面改造工程的,路基改造资金主要要靠地方自筹。而保靖县是贫困县,拿不出更多的钱改造路基,随着县乡公路改造的提级,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公路改造建设的一个主要因素,怎样打破资金制约交通建设的瓶颈,其思路是:一是对路边资源开采权进行拍卖;二是财政挤出一部分对于以工代赈资金进行打捆使用;三是动员沿线群众投工投劳、以资代劳;四是动员全县各单位、企业和广大干部职工集资、捐款;五是鼓励采取公路冠名权;六是开展招商引资(垫资)。
    五是合理引导,发动农民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积极发动沿线群众参与到施工过程的监管,通过群众参与监管,提升工程质量。一是通过群众推选“百姓义务质监员”,有时间、有条件实行全过程监管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二是在沿线各村设置“工程质量监督举报箱”。三是施工单位在施工队伍进场前交付一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和民工工资风险抵押金,这样既能增强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又能保证建设的民工大胆地进行质量监管,另一方面又能解决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
    六是强化措施,狠抓村级公路养护。为坚决杜绝村级公路只修不养,养而不护,护而不力等现象发生,切实加强村级公路管养,确保村级公路保持良好运作功能,坚持做到“五个落实”。
    ⑴组织机构落实。乡镇政府组建专门的乡村道路管养办公室,由分管交通的副乡长任主任,成员由七所八站的相关人员组成,专门负责全乡范围内的乡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资金筹措等工作。
    ⑵养护合同落实。乡政府与村签订通村公路养护合同,村与护路人员签订公路管养合同,做到责、权、利明确,实行跟踪检查,年终进行合同兑现,优者奖,劣者罚。
    ⑶养护人员落实。公路养护坚持以村为主,专业人员为主,界定责任为主的方法。以2-3公里确定一名养护人员,养护人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造册,并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负责常年养路,并辅以单户承包,联户承包,集体突击三种辅助形式划分养路段,村委会主任直接抓本村养护工作,各司其责,形成“我为人人养路,人人为我管路”的良好局面。
    ⑷养护资金落实。按照《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公路养护人员报酬,在上级未有明确管养补助资金前,州、县两级财政对村级公路养护每公里每年补助600元。公路受益村经群众“一事一议”后决定,每年人平出资一元或出粮2-4斤,坚持村民出资、村委管理、群众监督的方式,以村提取,年底兑现。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乡、村对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分3-4次张榜公布,确保专款专用。
    ⑸养护制度落实。乡人大例会作出“乡村公路管养公约”、“通村公路管理办法”、“养护人员责任”、“村级领导负责制”、“养护公路奖罚制”等制度,以制度约束人,用制度护路,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管路、护路的自觉性。
    “十一•五”是全面实施县乡公路改造的一次重要历史契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浪潮中,保靖县本着改善农村运输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民就业,促进农民“生活宽裕”;加快农村信息传播和对外交流,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激发农民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进取精神,促进“乡风文明”;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改善村容村貌,促进“村容整洁”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不断积极探索和推进县乡公路养护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对公路的管理与养护,努力提高公路质量,为“十一•五”开好头,为新农村建设“铺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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