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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因此,正确处理好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一项“重于泰山”的政治责任。 一、群体性事件的主要成因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成因是复杂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实的利益碰撞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旧体制下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产生了利益碰撞,从而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一是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一些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时,由于执行者认识上的偏差和工作方法的简单化,致使部分群众利益受损。二是因企业破产、改制等问题,下岗职工生活及再就业出现困难,工作收入和生活福利无从保障。三是由于征地搬后,劳动力的就业和安置等相关配套政策不落实,影响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因环境污染的矛盾纠纷经常发生,当群众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或者是解决不彻底时,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些群众上访现象。五是库区移民问题无法彻底解决。有的移民返迁回原地居住,要求解决生活费用来源;有的移民要求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有的要求彻底落实后扶相关优惠政策等,库区移民新、老问题交叉感染。六是一些企业和事业单位对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医疗费、住房等待遇没有落实,有的行业之间、企业之间待遇不均,离退体人员要求提高相关待遇。 2、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的弱化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重要因素。当前,有的基层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解决不力,甚至不管不问,对一些应该解决的问题而没有解决,致使问题越积越多,最后积重难返,导致群众对基层执政能力产生质疑,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弱化。当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就会寻求保护而采取具体行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再所难免。 3、司法不公和徇私枉法是群体性事件产生不可忽视的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一些干部工作作风不实,脱离群众,甚至腐化变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乱纪,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一些执法部门还存在着利益驱动的问题,导致司法不公和徇私枉法的现象仍有发生。 4、群众民主意识增强和法制观念淡薄之间的矛盾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必然。当前,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参政议政愿望越来越强烈,但参政能力低,法制观念淡薄。当群众之间、上下级之间出现利益纠纷时,一些群众误认为聚众闹事能使问题得到较快解决,使本来能通过正常程序得到解决的矛盾,最后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产生成因,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群体性事件着手预防和处置。 1、构筑多层次的防控体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一个酝酿、产生和激化的发展过程,因而具有可预防性。构筑多层次的防控体系,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是坚持排查调处制度,构筑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针对大多数群体性事件一般发生在基层的特点,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加强社区、居委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组等基层单位要坚持一月一排查、一季一分析,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按照职责分工,逐一分解到相关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大的矛盾纠纷问题,要坚持挂牌督办,实行领导包案制度。二是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始发阶段。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治本之策。各级各部门要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群众按照程序,依据法律、政策办事和维权。同时,注重把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同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解释清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及时纠正。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在普法工作中,要将重点放在守法和用法上,教育群众不仅要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一是建立健全情报信息预警机制。群体性事件要得到及时有效的预防和处置,关键在于抓好情报信息工作。因此,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增强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把握处置主动权。要建立以各级党政组织为主要渠道,以基层信息员队伍为重要力量的情报信息网络,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各领域、各行业,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二是建立健全快速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党政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协调一致、动转高效的联动处置机制,是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组织保障。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处置工作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情报信息、思想教育、对话协商、解决问题、警力配置、现场处置、调查取证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调度、处乱不惊、及时果断有效处置。三是建立健全预防群体性事件反复发生的防范机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善后工作,是杜绝群体性事件再次发生的有效措施。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在处置工作中对群众作出的承诺,要尽快向群众兑现,取信于民,巩固成果;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实施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人员,坚决依法打击,惩处到位;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干部,也要处理到位,显示公平。 3、切实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一是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是本地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社会稳定负总责。要层层签订领导责任状,把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逐级抓好。二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得力的措施,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规避重大矛盾冲突的发生。三是实行领导一线查办制度。群体性事件发生地的党政领导和相关部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做工作,落实责任,做好群众的稳控、疏导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严防事态扩大化。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维稳工作做得扎实、处置群体性事件到位的地方党委政府和单位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地方党委政府和单位一把手给予相应的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甚至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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