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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文章来源:保靖县人民检察院 文章作者:向气平 发布时间:2006-09-11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不仅指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而且也同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那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笔者在此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

        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而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就必须依耐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农民利益、农业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但是要尽可能好地结合检察机关的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必须找准工作的切入点。这就要求我们不能闭门造车,而必须深入农村去调查、去走访、去研究农村的实际情况,从发现的问题入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帮助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解决突出的难点、热点问题,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当前农村普通存在的现象有:1、农村是民事、刑事案件的多发区;2、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务公开没有得到真正执行;3、村干部及村民法制观念淡薄;4、坑农、害农案件不断,查处不力;5、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力。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增大,如在通路、农网改造、通水、学校等建设,涉及土地搬迁补偿费、育苗费等问题,从而引起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激化,导致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的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损害了干群关系,挫伤了农民兄弟的积极性。上述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找准存在问题的根源,如何帮助解决问题,这就是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二、发挥检察职能,多措并举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检察机关与政府职能部门相比,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有相对的局限性和职能上的区别,如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公路、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起主要作用,并且是他们的职责所在。检察机关要服务新农村建设,只有利用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坚持“惩治、教育、监督、预防、服务”五到位,积极开展综合治理,才能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要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求实创新,强化规范,使检察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保障和实现公平和正义。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要把服务新农村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来抓。二是检察机关要提高自身的执法素质。要加强对干警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教育,同时要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要按照“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政法工作方针的要求,转变执法观念,要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掌握、应用法律的技能,努力解决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

        2、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依法严厉惩治农村职务犯罪。当前随着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少数基层干部由于自身素质的原因,利用参与工程管理之便,获取个人利益,给工程带来损害,不但影响了干群关系,同时还伤害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甚至有可能激发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此,检察机关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退耕还林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要积极查办那些坑农、害农的销售、制造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对贪污、挪用和侵吞国家对农村和农民的专项补贴、补偿、专项扶贫款以及在资金管理过程中收受贿赂的犯罪案件要严查到底。坚持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保障国家支农资金合理使用,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是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

        3、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要强化法制宣传工作。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也具有宣传法律的义务。针对农村干部素质偏低,农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要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一是以乡镇为单位举办法制教育培训班,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以建整扶贫工作为契机,建立试点村,以村为单位,结合本地治安状况,找出影响农村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应用身边的事说理,以身边的人讲法,开展普法活动。三是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到偏僻的山村或利用圩场赶集,把法律宣传资料送到群众手中。四是建立法制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服务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法制宣传是检察机关的经常性工作,必须把二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才能做到教学相长。五是把普法宣传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积极开展“遵纪守法户”、“科技示范户”、“五好家庭户”等评比活动,以提高村民的整体道德素养,激发其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4、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农村延伸。一是要协助基层村委会建立和完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使村务管理做到科学、民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把犯罪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二是要在农村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体系,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乡、村延伸。如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的乡镇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或聘请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员,在村级聘请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员,对村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规范村干部依法施政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犯罪。

        5、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要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围绕工作主题,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对各类坑农害农的刑事犯罪案件要做到快捕快诉,要把涉及农业生产资料、农民生活资料等严重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村痞”、“地霸”等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把打击犯罪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二是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要做到窗口前移。变坐访为下访,帮助群众解决没钱打官司的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热情、耐心地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认真解决涉农上访案件,做好息诉工作,力争在检察环节实现矛盾不出村、不出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三是结合建整扶贫工作,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与最困难的村民结成帮扶对子,为他们免费提供科学种田的技术和资料,帮助特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协助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等,使群众真正感受到检察机关是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总之,检察机关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探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方法和途径,掌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技能,与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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