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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内容:一群众反映,自己于9月底在联通公司办“掌中宽带”业务,预交费用300元,因无法上网,10月份曾多次要求取消该业务。11月4日再次到联通公司营业大厅时,营业员告知自己仍是“掌中宽带”用户,现 要求联通公司返还多收取的费用。 处理建议:请县联通公司核实处理。 情况反馈:所反映情况属实,县联通公司对来电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作出了相关解释,双方已达成谅解。 处理结果:同意县联通公司处理意见,县长热线回复来电人。 回复情况:已回复来电人(11月29日11时20分)。 满意情况:来电人表示满意。 受理人:谭绍香 受理时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