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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享受探亲假有关政策
来电内容:一军属来电咨询,爱人是现役军人,已服役13年(军干),其家属的探亲假、探亲时间、探亲往返费用有无政策规定。
处理建议:请县人事局答复。
情况反馈:根据国发〔1981〕36号、湘政发〔1981〕47号文件精神,职工探亲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另外可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职工在探亲假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职工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但军队一方已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再到部队探亲时,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时间为30天,假期内本人标准工资照发,往返路费由本人自负。如果同一年内职工一方已享受探亲待遇,军方又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原领取的往返路费应该退回。
处理结果:同意县人事局答复意见,县长热线回复来电人。
回复情况:已回复来电人( 11月17日17时57分)。
满意情况:来电人表示满意。
受理者:黄胜超 受理时间:2003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