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
保政发〔2008〕6号
保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保靖县2008年冰冻雪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保靖县2008年冰冻雪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七日
保靖县2008年冰冻雪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
实 施 方 案
今年1月中旬以来,我县遭受了大范围的冰冻雪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妥善安置灾民基本生活,努力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抗灾救灾工作的决定性胜利。为了帮助因灾倒房户恢复住房,重建家园,改善居住条件,促进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民政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结合省政府“农村安居工程”和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立足于早规划,早行动,抓好全县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贯彻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切忌政府大包大揽。
(二)坚持县人民政府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救灾款物的筹集也主要依靠当地政府,中央和省、州给予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三)坚持规划先行,科学选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发灾地带重建住房。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
三、工作目标
全县在5月30日前完成大部分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6月底前保证所有倒房灾民入住新居。
四、进度安排
1、2月20日—3月20日,倒损房屋的统计、核定工作,建立《因灾倒房户台帐》,宣传发动,制定实施方案;
2、3月21日—5月31日,实施项目管理,组织施工;
3、6月1日—6月30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灾民入住新居,迎接上级民政部门对全县灾后重建工作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按照《湖南省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立即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全面提升规划化管理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恢复重建实行分级负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梁远新任组长,民政、财政、发改、建设、国土、水利、扶贫、移民、林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2、确定重建对象。确定需政府帮助开展恢复重建的受灾户和人员,坚持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的原则,重点突出以下几类对象:因灾造成的无自救能力的全倒户、特困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确定程序:分散建房的由本人申请、村委会申报、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州民政局备案;集中建房的由村委会申请、乡镇申报、县民政局审核、州民政局审批、省民政厅备案。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均要在村张榜公布。
3、科学规划选址。民房恢复重建要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重建规划选址要坚持四个结合:与省政府实施的“农村安居工程”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完善农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改善灾区群众生活相结合,与当地总体规划衔接一致,推动城乡建设协调发展,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有利于防灾减灾,实现科学避灾。
4、制定补助标准。要通过灾民自筹、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恢复重建资金短缺问题。恢复重建的补助标准,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基本一致,根据倒房户的实际损坏程度给予1000—5000元/户的补助。对具体建房对象的补助标准的确定实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灾民凭灾民建房补助卡,根据恢复重建的工期进度领取政府补助资金或实物,并在援建房屋墙上贴援建标志。
5、落实优惠政策。灾民建房的各项行政性收费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同时,县民政局要协调有关部门为灾民建房提供便利,采取上门服务或一站式服务的方法,尽量减少手续和环节,争取做到少收费、零收费,加快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6、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对已经审批的重建对象在乡镇、村所在地张榜公布或通过媒体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接受资金数量,恢复重建救助人员和户主名单、政策优惠、建房补助标准和补助数量,恢复重建工作进度及责任人等。二是将重建资金指标总额一次性落实到户,按建房进度分期拨付。三是全面实施恢复重建工作的进度管理,对重建项目实施倒计时督办,对重建户按进度分批拨款,确保重建资金有效使用。四是加强对建房质量的监管,由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乡镇人民政府和承建方签订重建协议,确保重建进度和质量。
主题词:民政 救灾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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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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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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