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
保政发〔2008〕10号
保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08年全县纳税大户奖励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2008年全县纳税大户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2008年全县纳税大户奖励办法
为着力转变我县经济增长方式,充分调动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切实增强财政调控实力,确保全县财税收入稳步增长,不断夯实和谐保靖的物质基础。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纳税大户实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纳税大户,按地方可用财力的1%予以奖励。
二、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纳税大户,除按第一条给予奖励外,并给予突出贡献奖,奖金额为3至5万元。
主题词:财政 税收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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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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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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