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发〔2008〕14号
保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州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州政发〔2008〕5号)精神,现就做好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区域布局、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费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特别是服务业和能源消费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和能源核算,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本次经济普查成果作为系统总结评价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依据。
认真搞好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对于我县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全县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加快富民强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调查,精心组织,依法统计,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国情国力,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
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普查内容涵盖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三、经济普查的时间和步骤
这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整个普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准备实施阶段(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机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的落实,普查试点,普查培训,普查物资准备,普查对象清查等工作;二是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完成普查入户登记、数据处理、质量验收和评估、数据汇总测算等工作;三是成果发布和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上半年),完成普查公报发布、普查资料整理以及总结表彰工作。
四、加强经济普查工作组织领导
第二次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保靖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普查物资保障工作;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负责协调企业和个体生产经营户名录及税费水平方面工作;县编办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工作;县质监局负责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政府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根据普查工作进度,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督查督办。
五、切实保障经济普查经费
为顺利推进经济普查工作,县人民政府要切实保障经费。对因经费落实不力而影响全县经济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六、依法保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防止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扰普查员入户进行普查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的查处力度,公安机关对普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理,保证普查工作依法进行。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普查机构要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建立健全覆盖普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要突出抓好普查试点、业务培训、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处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七、深入开展经济普查宣传
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要制订翔实的宣传工作计划,推进普查宣传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在全县形成支持普查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中宣部有关文件要求,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在普查宣传月期间,县电视台要利用黄金时段播发普查公益广告;要充分利用户外广告、板报、标语、文艺活动等形式,在全县掀起普查宣传高潮,使普查对象知晓普查、配合普查、支持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 普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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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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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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