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保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3-15 08:24:20 字体大小:

  

现将《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bjxrdnyw1008@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

保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科学研究,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自治州区域内从事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研究和开发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遵循方针原则】保护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贯彻“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原地保护、利益共享的原则,兼顾基因保存、品牌培育、产业基础等全面协调发展。

第四条【调整对象】本条例所称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是指位于保靖县吕洞山镇黄金村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湖南保靖黄金寨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靖黄金寨古茶园”保护界限与范围内龙颈坳、格者麦、德让拱、库鲁、夯纳乌、团田、冷寨河等七片古茶园的树龄100年以上的古茶树本体及种质资源、古茶树与其他物种形成的古茶树群落、古茶树群落与生境形成的古茶树生态系统、以及依据古茶树形成的具有历史文化内涵和科研利用价值的农业生态景观。

第五条【政府及部门职责】自治州人民政府、保靖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保护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保靖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与协调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保靖县茶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古茶树资源科普宣传、动态监测、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品牌建设工作,落实保护措施和激励政策,拓展古茶树资源文化遗产功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保靖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靖黄金茶古树名木认定、保护性移植审批等保护管理工作。

保靖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文化旅游、公安、城乡建设、市场监督、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保靖县吕洞山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本辖区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保靖县吕洞山镇黄金村村民委员会引导村民树立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的保护意识,协助落实管护责任。

第六条【宣传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开展保护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

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的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古茶树资源保护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及其保护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七条【社会参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科研、捐赠、公益活动等方式参与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工作。

第八条【表彰奖励】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相关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保靖县人民政府对在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章保护与管理

第九条【资源调查】自治州人民政府、保靖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农村、林业、文化旅游、茶业管理机构等部门制定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普查方案,定期进行古茶树资源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建立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数据档案库,及时开展古茶树认定、登记、建档、公布、挂牌等基础工作。

第十条【分类保护】保靖县人民政府应当划定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范围,设立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湖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识,组织县农业农村、林业、文化旅游、茶业管理机构等部门对古茶树资源实行挂牌、园区界定保护和分类分级保护。

对单株古茶树采取设置围栏、标志牌,进行挂牌保护;对古茶树集中分布地划定保护区域,设置界桩、界碑和保护标志,进行集中保护。

自治州人民政府、保靖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珍稀、濒危、特有保靖黄金茶古茶树种质资源的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等工作力度,建立保靖黄金茶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地,实行古茶树种质资源活体原位保护与异地集中保存。

第十一条【动态监测】自治州人民政府、保靖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在线动态监测信息云平台体系和生存状况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古茶树资源情况及其所在地农业资源、文化、知识、技术、环境等现状,并制作保存档案,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方式对古茶树实行在线电子化监控、监管,实时读取和对接相关大数据,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二条【管护责任人确定及管护制度】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的日常管护应当明确管护责任人。权属明确的,由所有权人为具体管护责任人,权属变更,管护责任相应变更;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由经营权人负责;权属不明的,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保靖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文化旅游、茶业管理机构等部门制定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管护技术规范,开展管护技术培训和指导,监督管护责任人按照管护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管理、养护和修剪,适时对病虫害和物理损伤采取抢救、治理、复壮等措施。

第十三条【禁止行为】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伐、损毁、移植古茶树及其生境内的其他林木、植被;

(二)擅自开垦、取土、采矿、采石、采砂、爆破、钻探、挖掘;

(三)排放、倾倒、填埋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四)施用危害古茶树生长的生长调节剂;

(五)葬坟、放牧、烧荒;

(六)伪造、破坏或者擅自移动保护标识标牌;

(七)其他危害古茶树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行为。

第十四条【特别规定】在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建设作业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除外规定】禁止境外的机构和个人采集或者收购保靖黄金茶古茶树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种质材料或者繁殖材料。

境外的机构和个人在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范围内对古茶树资源进行野外考察研究,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开发与利用

第十六条【合理利用】保靖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开发利用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古茶树资源。

第十七条【种质资源】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保靖黄金茶古茶树的果实、种子、枝条等种质资源,并接受古茶树资源主管部门监督。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专业人才依法参与开展保靖黄金茶古茶树种质资源科学研究活动,建立研究机构、科研基地和实训基地,加大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种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第十八条【权益保护】开发利用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建立以农民为核心的多方参与和惠益共享机制,尊重古茶树所有者的意愿,充分听取其意见,广泛吸收所在地农民参与,依法维护古茶树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保靖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和利用需要,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购买、置换、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古茶树资源所有权,或者在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合理补偿、租赁、合资、合作、承包等方式保护和合理利用古茶树资源。

第十九条【质量管控】保靖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保靖黄金茶产业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应当执行茶叶标准化生产规程,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第二十条【品牌建设】保靖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保靖黄金茶品牌培育、宣传、包装、授权、监管、保护等制度,加快推进保靖黄金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保靖黄金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可以按照商标许可制度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应当按照保靖黄金茶系列标准接受检验监督,保证保靖黄金茶的品质。

鼓励和支持保靖黄金茶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茶产品品牌,争创国际国内名牌产品。

第二十一条【产业融合】保靖县人民政府应当发掘保靖黄金茶文化资源,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保靖黄金茶文化节,举办综合节庆活动,开展茶文化展示、宣传、推介和交流活动。

鼓励以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为依托,推进茶产业与特色旅游、休闲度假、观光体验、民族风情、历史文化、健康养生等融合发展,提升茶产业综合效益。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侵权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损害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权利人利益,过错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妨害对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的,对相对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责任】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保靖黄金茶古茶树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兜底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对破坏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及其周围环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实施时间】本条例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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