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某某争议地界限纠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龙某某:
您于2024年1月24日反映与吕洞山镇吕洞村同村村民石某某在2024年1月9日因一块争议地界限不清楚引起纠纷,我们于2024年1月24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我镇综治办工作人员现场走访调查,你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我镇综治办工作人员进行了纠纷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经你俩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一、争议土地属于龙先同管理使用;二、争议土地界限以原来双方埋的石头为界限;三、以后石成生不能在龙某某的土地上乱扔杂物或石头。
吕洞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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